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办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网络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是促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的必然要求。2016年7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这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须认真贯彻实施。
(二)适应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2016年10月,全省提前一年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评估认定,成为第七个实现全覆盖的省份。当前,我省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对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都给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和城镇学位供给带来了挑战,一些地方义务教育“城镇挤”“乡村空”的矛盾日益突出,历史形成的“初中弱”瓶颈问题凸显。促进我省义务教育上新台阶,必须坚持城乡并重、软硬件并重、改革与发展并重,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
(三)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新关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义务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乎千家万户。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是百姓朴素又迫切的期待。经过长期努力,我省义务教育在教育机会和办学条件得到基本保障后,已经从满足人民群众“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变,义务教育领域主要矛盾具体表现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上好学”需要与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就是党和政府的奋斗目标,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上好学”的需要,必须从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实际出发,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能力和共享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突出目标导向。根据国务院《若干意见》关于“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在我省已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现实基础上,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为重点,突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作为主要目标,并围绕“优质均衡”进行梳理分析,明确主要任务,集中资源、重点推进。
(二)突出问题导向。立足于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还不够高,针对“城镇挤”“乡村空”“初中弱”和师资配置不均衡、条件保障不够到位等短板问题,按照“一体化”思路下的破冰攻坚原则,围绕“六个统筹”,即统筹学校布局规划、统筹经费投入保障、统筹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教育教学改革、统筹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提出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
(三)突出改革创新。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不是简单的农村学校向城市学校看齐、低标准学校向高标准学校靠拢的问题,不是简单的做加法、扩资源的过程,而是一个补短板、达标准、优结构、提质量的过程。《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省级在布局规划、资源整合、政策倾斜等方面的统筹作用,着力在资源配置、学校管理、发展联动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着眼于城乡一体、科学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定位,在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精神的同时,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特别是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突出强化,确保既符合国家顶层设计,又契合福建实际。《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措施、组织保障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共享公平、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六个统筹”(统筹学校布局规划、统筹经费投入保障、统筹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教育教学改革、统筹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的总体思路。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
——到2020年,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大班额”基本消除,农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均衡,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县域内城乡教师轮岗交流深入推进,教师队伍结构素质进一步优化。
——学校内涵建设得到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改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特殊群体义务教育水平显著提升。
——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水平得到巩固提高,条件成熟的设区市实现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基本均衡发展,一批县(市、区)基本达到国家优质均衡发展要求。
第三部分:主要措施
共6个方面,23条。
1.优化城乡学校布局规划(4条)。一是完善中小学校布局规划;二是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用地;三是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四是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在这一部分中,要求各地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趋势,科学预测今后一个时期各年龄段学龄人口规模及变动情况,实事求是编制好学校布局和建设规划,重点做好城市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乡结合部、成片开发的城市新区、城镇化重点地区的配套学校布局规划;进一步强调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对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应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切实落实好这项规定;明确提出村小和教学点稳慎撤并的原则和思路。
2.提升城乡学校建设和管理水平(5条)。一是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强调标准要城乡统一,而且对学校管理标准有新的提高,不仅要有校舍建设方面的标准,还要有教师配备、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标准,特别是要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标准。二是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一方面,确保配建学校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另一方面,由政府新、改、扩建的配套学校,在设计、竣工验收过程中要有教育行政部门参与,以保证就近入学需要。三是强化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到2020年,“一校带多校”的教学、教研互动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四是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并严格监督,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五是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
3.统筹城乡教师队伍建设(4条)。一是完善编制管理机制;二是深化教师“县管校聘”制度;三是提升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四是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在这一部分中,尤其在探索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实施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避免出现城乡和区域之间编制使用的结构性浪费现象;在创新并落实编外聘用教师管理机制,解决部分城区学校“刚性缺编”和“产假式缺编问题”,保障配足配齐师资;在提高教师待遇,特别是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收入水平等方面,有了符合实际的新改进。各地要充分认识教师质量差距已经成为制约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主要矛盾,提高农村教师质量是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重中之重,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补齐师资队伍建设短板。
4.深入实施素质教育(4条)。一是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二是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三是提高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质量;四是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提升教育质量是永恒的主题,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的核心。这一部分主要是针对目前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着力补齐发展短板,尤其是实施初中“壮腰”工程,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5.精准关爱特殊群体(4条)。一是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二是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三是重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四是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这一部分在继续坚持“两为主”和“两纳入”政策,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在落实政府、家庭和学校三个主体责任,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在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15年免费教育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6.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2条)。一是依法保障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二是加大转移支付和综合奖补。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需要强有力的经费保障。多年来,虽然全省公共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持续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水平稳步提升,但总体而言,由于义务教育量大、面广,加之发展不平衡、历史欠账多,目前投入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投入,尤其是今后要整合好各类涉及义务教育工程项目,合理安排和使用教育经费,避免资金和项目的“碎片化”,同时要调整优化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从重点投硬件到软硬件并重转变。
第四部分:组织保障。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实施意见》在每一项工作任务后均明确了责任单位,并重点从加强党的领导、强化行政推动、开展督导评估三方面提出贯彻落实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制定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方案,各设区市政府要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探索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分步推进规划与路径。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情况纳入对县“两项督导”和“教育强县”等综合督政范畴,适时开展新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省级督导评估,推动开展“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关乎民生福祉,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工作,改革创新,努力提高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水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