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富余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新招聘教师一律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促进城乡、校际之间教师资源均衡发展。
2.完善政策机制,引导鼓励教职工由城区向农村、外安溪向内安溪、离城区近的学校向离城区远的学校流动,初中超编学科教师向小学分流。因工作需要者,可以在同区域或距城区等距离的学校间进行流动。
3.对特殊困难的教师给予适当照顾调动。
4.继续实行农村学校教师进城调动“凡进必考”原则(光德中学、城厢中学、城厢中心学校人事纳入城区学校管理)。
5.严格控制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优秀拔尖人才及幼儿园专任教师向外县、外系统调动。
6.加大城乡教师对口交流力度,继续实行教师支教制度。
二、具体方案
(一)申请调离本县或调离教育系统的
除以下两种情况从严控制外,申请调离本县或调离教育系统的教职工原则上同意申请。
1.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县级优秀拔尖人才、特级教师、教学名师等申请调离本县或调离教育系统的,一律从严控制。
2.鉴于目前全县幼儿教师缺编较多,凡幼儿园专任教师申请调离本县或调离教育系统的,一律从严控制。
(二)稳步推进教师校际交流
根据国家、省、市等文件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都要分期分批进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数为应交流对象的10%以上。按照《安溪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安政办[2013]124号)文件规定,2013年,先在城区实行小片区师资校际交流,初中片区:凤城中学、金火中学、城厢中学片区。小学三个片区:实验小学、沼涛实小、第八小学片区;三小、四小、七小片区;九小、十小、十一小片区。(具体方案会同县公务员局、编委办另行制定,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完善教师补充机制
今年我县招聘新教师222名,其中中学10名、小学150名、特教4名、幼儿园50名、职业学校8名。为改善农村学校教师的年龄、学科结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一律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同时,为加快新教师的专业成长,有计划选择部分定岗农村的初任教师,先在城区优质学校跟班学习一学年后,再到定岗农村学校任教。(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四)公开招考进修学校小学语文、幼教教研员
通过公开招考,从全县在职小学、幼儿教师中择优选拔小学语文教研员1名,幼教教研员1名,充实县教师进修学校师资力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继续实行支教制度和城乡对口交流制度
1.城区中小学教师中没有农村教学工作经历,且近期准备参加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根据个人申请、学校同意,上报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安排到农村学校支教二年(各校8月1日前上报名单)。
2.落实城乡教师对口交流工作,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城乡教师对口交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教[2011]235号)要求,及时选派教师参加对口交流(各校8月1日前上报名单)。
3.选派超编学校教师到缺编学校支教(有关学校8月1日前上报名单)。
(六)城区学校教师招考工作
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城任教继续实行“凡进必考”原则。根据城区教师缺编情况,决定:
1.小学:①从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学教师中招考33名到城厢中心学校(25名)、第十三小学(5名)、吾都小学(3名)任教。②从符合条件的城区外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体育有超编学校超编学科教师中通过考试选调105名教师到城区小学任语文(50名)、数学(40名)、英语(6名)、思品(5名)、体育(4名)教师。考虑初中教师分布结构,从明年起暂停初中教师考调城区小学任教,拟从农村初中超编学科教师中分流部分教师到农村中心学校任教。(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2.幼儿园:从符合条件的农村在职幼儿教师中招考16名到城区幼儿园任教(其中实验幼儿园4名、培文蔼华幼儿园10名、凤城中心幼儿园2名)。(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3.初中:从符合条件的农村初中超编学校超编学科教师中选调10名(其中政治、体育各1名,语文、数学各3名,英语2名)到城区缺编的中学任教。(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4.中学(职校):从城区外符合条件的高中语文教师中择优选拔2名到安一中任教(招考方案由安溪一中制定,经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从城区外符合条件的农村初中超编学校超编学科教师中招考20名到城区中学(职校)任职员。(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七)适当照顾调动部分特殊困难教师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根据个人申请、学校同意,报送教育局研究,根据需要和编制情况,照顾回原籍地或原籍地附近学校任教[城区学校(含城厢中心、光德中学、城厢中学)及参内中学、参内中心除外]。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教师照顾调动者,原则上必须到小学任教。
1.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如癌症等,且一年以上无法正常上班并办理请假手续);
2.配偶病故且子女未满14周岁的;
3.男57周岁、女52周岁以上(截至2013年8月31日),现在内安溪工作,家庭有困难者。
上述对象申请调动表(见附件1)8月1日前送交局组织人事股。
(八)中心学校教师人事调整工作
1.严格规范调整制度。各校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和完善教师队伍管理的暂行意见》(安委[2004]167号文)等文件规定,各中心学校要遵循稳定教师队伍的原则,合理控制本乡镇教师的调动,除内安溪一些边远学校外,各中心学校人事调配要逐步实行本村籍回避制度。
2.实行轮岗交流制度。各中心学校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中心小学和镇区小学教师到边远小学轮岗交流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一定数量教师到边远小学任教,轮岗交流时间1-2年,以提高边远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各中心学校“轮岗交流管理办法”和轮岗交流教师名单应在9月10日前送局组织人事股备案。
3.合理安排非语数和初中转岗教师教学工作。第一学历幼教、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专业毕业的教师必须安排其担任本专业的课程(因课时不足者可适当兼任其他课程或跨校上课)。初中转岗小学教师应按教师报考的学科安排担任相应学科、中高年级教学工作。
4.加强小学寄宿生管理工作。各中心学校应在编制内安排专兼职生管教师:寄宿生在50人以下的学校原则上应配备1名生管教师,50-99人的配备1-2名,100-300人的配备2-3名。
5.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各中心学校教师人事调配要实行集体研究,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在校务公开栏上予以公示。
(九)严肃人事工作纪律
1.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借调教职工到县重点项目办、其他部门和单位的,须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期满因工作需要须续借的,应按程序和要求,再办理借调手续。对逾期不返岗的人员,应按旷工或擅自离岗处理。
2.严禁未经教育局批准(以书面借调通知为准,下同),学校
附件1:
特殊困难申请调动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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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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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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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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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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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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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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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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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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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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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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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入学校 |
1. 2. | ||||||
申 请 理 由 |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 位 意 见 |
校长(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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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重特疾病或配偶病故的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擅自离岗教职工报告表
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书记(签名):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 位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入伍 时间 |
何时 离岗 |
离岗时间 |
最长一次连续离岗时间 |
离 岗 原 因 |
现在 去向 |
离岗期间工资津贴发放情况 |
单位有否要求或 通知返岗工作 |
备注 | |
年度 |
天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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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填报对象为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教职工。2.如果单位有要求或通知返岗工作的,要注明通知时间、次数以及通知形式(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3.基层小学(幼儿园)由中心学校负责填报。4.凡本表填写不够或事项无法全面填写清楚的,应附专门的书面说明。6. 本表须报送纸质材料。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委办,
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县政协文史委,县监察局、公务员局、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安溪县教育局 2013年6月19日印发
下载:安教[2013]194号关于2013年中小学教职工人事调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