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省“寻找最美乡村教师”
活动的通知
闽教办人〔2013〕39号
各市、县(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日前,由中央电视台和光明日报社共同主办的2013年“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大型公益活动在京启动。为大力弘扬我省乡村教师执着坚守、敬业爱生、甘于奉献的感人事迹,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深入挖掘,遴选优秀典型代表,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应向我厅重点推荐1-2名“最美乡村教师”人选。推荐人选请于7月25日以前报我厅人事处。
联系人:许四清,联系电话:****、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fjs****@163.com。
附件:福建省“寻找最美乡村教师”活动方案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
附件:
福建省“寻找最美乡村教师”活动方案
乡村教师是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长期扎根在边远山区、海岛任教,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高尚师德,展现我省乡村教师风采和形象,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寻找“最美教师”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寻找最美乡村教师 推动教育发展
二、活动目的
以我省乡村教师为对象,以新闻媒体为平台,通过深入寻找、发掘、宣传有代表性、高素质的乡村教师,展示福建教育事业的发展,表现乡村教师感人的生活,展示教育工作者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甘为人梯的风采,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在全省掀起尊师重教的热潮,助推我省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三、人选名额
在全省教育系统发掘、宣传、树立10名“最美乡村教师”。
四、评选标准
1.在我省乡、村中小学,并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2.扎根农村教育,在师德师风、爱护学生、教育成果、社会责任等某个方面有突出成就和感人故事;
3.在艰苦的条件下,克服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做出令人敬仰的业绩,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4.事迹典型、有代表性,能彰显乡村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甘为人梯的坚定信念,能展现当代农村教师扎根农村,于平凡中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教师风采。
五、活动安排
1.推荐报名(7月10日—25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动所属农村中小学深入挖掘,在学校广泛推荐的基础上,每个县(市、区)教育局遴选1-2名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推荐人选需填写“寻找最美乡村教师”推荐表(附后),并以最简洁的语言准确介绍其先进事迹。推荐人选同时上报不少于1500字、有鲜活事例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应加盖教育局公章),并尽可能附以图片展现真实的教师生活。
2.广泛宣传(7月25日—8月20日)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福建省“最美乡村教师”评审委员会,对报名人选进行审查、初选,评选出20名“最美乡村教师”候选者,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深入采访、报道;在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教育杂志社、福建教育信息网设置“最美乡村教师”专栏,对候选者先进事迹进行大力宣传。同时,向中央电视台和光明日报进行重点推荐。
3.决选阶段(8月20日—31日)
评审委员会根据宣传情况及社会反响,综合个人事迹,选出“最美乡村教师”10名。
4.表彰阶段(9月10日前)
教师节前夕,举办“最美乡村教师”大型颁奖活动,为当选的“最美乡村教师”颁发奖品和证书。
配合教师节系列宣传庆祝活动,省级报纸、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广泛宣传“最美乡村教师”,兴起学习“最美乡村教师”的热潮。
六、具体要求
1、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寻找“最美乡村教师”活动作为加强师德建设,提升教师整体形象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围绕活动内容,面向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充分调动各基层学校的参与积极性,确保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取得实效。
2、要将寻找“最美乡村教师”活动与即将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落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提高师德修养,牢固树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职业道德,专心教学、潜心育人,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3、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开展相关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现代信息技术,积极组织参与各项活动,并利用当地教育网站和相关宣传渠道进行报道。各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的相关信息请及时报送我厅人事处。
福建省“最美乡村教师”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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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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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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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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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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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300字以内,事迹材料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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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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