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市直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69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16〕14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定于2017年2月18日组织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中级职称业务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申报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高级、中级职称的教师(含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二、考核形式
采取片段教学讲课考核和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
三、考核地点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市区东街二郎巷)
四、工作安排
考核对象必须于2017年2月18日上午7: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指定地点报到、抽签,上午8:20开始按抽签顺序进行拟写片段教学设计稿、讲课考核及企业实践情况答辩。
五、考核办法
根据抽签号依次考核,即按抽签顺序分别拟写片段教学设计稿,然后立即进行业务考核。业务考核包括片段教学考核和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二个环节。
(一)拟写片段教学设计稿
1.片段教学设计教材由考核现场提供。拟稿时,不可携带其它教材进入拟稿室(如在拟写设计稿时,一经发现有作弊和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当年职称业务考核资格及参评资格);设计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设计稿要求用黑色水笔书写,字迹清楚。
拟写片段教学设计稿限时40分钟。
(二)现场考核
1. 片段教学考核(成绩占60分)
拟写片段教学设计稿后,考核对象立即进入指定的考场进行讲课考核;讲课时,只能携带现场拟写的设计稿,可看稿。考核后,设计稿当场交给考场评委。
片段教学讲课限时10分钟,时间到立即停止作答。
2.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成绩占40分)
考核对象每人应提供一式五份经学校审核加盖公章的本人企业实践情况报告(注明姓名、单位,申报职务、申报学科)。考核前,考核对象将企业实践情况报告交给考场主考。考核对象对本人企业实践情况进行2分钟陈述。专家组根据考核对象的企业实践情况提出问题,考核对象进行答辩。
答辩8分钟(每个问题1-2分钟)。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