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有序合理流动。引导、鼓励教职工由城区向农村,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离城区近的学校向距城区远的学校,外安溪向内安溪,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因工作需要者,可以在同区域或距城区等距离的学校间进行流动。
2.相对稳定原则。严格控制学校教师跨系统调动,严格控制教师特别是优秀教师调离本县,确保全县教师队伍的稳定。
3.优化配置原则。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年龄、城乡结构和骨干教师分布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适当照顾原则。对特殊困难、长期在内安溪工作、跨南北线任教的教职工,申请工作调动给予适当照顾。
二、具体方案
(一)申请调往外县外系统的
1.申请调往外县的,按安教[2015]37号文执行。2015年开始,公开招聘的新任教师须在我县服务满3年。
2.鉴于目前全县小学、幼儿教师缺编较多,凡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申请调离教育系统的,一律从严控制(除特殊情况并经县主要领导同意外)。
(二)做好教师招聘补充工作
1.公开招聘公办教师。今年我县招聘新教师300名,其中中学20名、小学200名、特教10名、幼儿园68名、职业学校2名。新任教师优先确保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师资需要(具体任教岗位将于5月15日前在安溪教育信息网公布)。为加快新教师的专业成长,继续选择部分定岗农村的初任教师,先在城区优质学校跟班学习一学年后,再到定岗农村学校任教。(具体方案见附件1)
今年新招聘的小学教师第一学年一律安排在中心小学或规模较大的完小,不得安排在规模小的基层小学或教学点任教。
2.合理聘用小学合同制教师。各校应根据缺编情况和教学实际需要,从严从紧控制合同制教师聘用人数,要将持有教师资格证作为聘用的前提条件,确保合同制教师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合同制教师实行一年一聘,并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
3.公开选考进修学校学科教研员。通过考核选调或考试选调,从全县在职教师中择优选拔高中历史、政治、生物教研员各1名,小学语文教研员1名,充实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力量。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县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可直接通过考核调入,此类对象应在6月1日前携带自荐材料及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报名。通过考核选调后的余额岗位则采取考试形式公开招考(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三)促进教师资源合理流动
1.跟班学习。鉴于我县初中教师农村学校超编、城区学校缺编的实际情况,为盘活用好现有初中教师资源,激发农村初中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决定从今年开始,三年内分期分批选派农村初中富余学科教师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2.内安溪学校教师调动。在福田、桃舟、感德、剑斗、长坑、祥华、蓝田、湖上、白濑、尚卿、西坪、芦田、龙涓、大坪等14个乡镇所属学校以及罗岩学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工作满30年的申请工作调动给予适当照顾(在上述学校不同单位的工作年限可累计)。
根据内安溪学校满30年的教职工人数按比例确定今年选调人数小学34名(每校至少1个名额)、中学15名,具体名额见下表:
学段 |
名 额 安 排 |
调入岗位及名额 |
小学 |
剑斗中心5,长坑中心4,祥华中心、感德中心、蓝田中心各2,白濑中心、桃舟中心、湖上中心、尚卿中心、福田中心、玉湖学校各1 |
湖头中心7,蓬莱中心、金谷中心各5,十五小2,慈山学校、东溪附小各1 |
龙涓中心5,西坪中心2,尚卿中心、大坪中心、萍州附小、芦田中心、庄山学校、罗岩学校各1 |
虎邱中心8,龙门中心4,培文附小1 |
|
中学 |
15 |
根据学校的学科、编制等情况,研究确定调入学校及人数,调入学校为湖头、蓬莱、金谷、官桥、龙门等5个乡镇所属中学,调出学校每校每学科不超过1人。 |
3.南北线教师流动。跨南北线任教满3年的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可提出个人工作调动申请,学校审核报送后,由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学科编制等情况研究确定,在距城区等距离的学校间进行流动。上述对象调动申请表(见附件3)请于7月30日前送交局组织人事股。选调办法:由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后报送县教育局研究,教育局根据申请对象在内安溪工作时间长短依次确定选调人选。如在内安溪工作时间相同的,按以下顺序选调:①年龄大者(以身份证为准);②工龄长者。本次选调实行自愿申请原则,经教育局研究确定后,如果放弃的,缺额不补。上述对象调动申请表(见附件2)请于7月30日前送交局组织人事股。
4.骨干教师交流。为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从2015年开始,分三年每年从城区选派5名以内高中学科教师到培文中学支教,选派对象应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支教期限3年。职称聘任根据安职改[2014]22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5.“小片区”交流。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闽教人[2014]29号)、《安溪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安政办[2013]124号)文件精神,今年在城区继续实行“小片区”教师校际交流。
6.对口交流。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安教[2014]154号的规定和要求,及时选派教师参加对口交流(各校7月30日前上报名单)。
7.支教。选派中学富余学科教师到缺编学校支教,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城区学校教师补充工作
根据城区教师缺编情况,选调计划如下:
1.小学:从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学教师中通过考试选调44名(语文22名、数学22名)到城区缺编小学任教。(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2.幼儿园:从符合条件的农村幼儿园教师中通过考试选调8名到城区缺编幼儿园任教。(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3.初中:从符合条件的农村初中学科教师中通过考试选调31名(语文9名、数学9名、英语6名、政治3名、体育4名)到城区缺编中学任教。(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五)适当照顾调动部分特殊困难教师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根据个人申请、学校同意,报送教育局研究,根据需要和编制情况,照顾回原籍地或原籍地附近学校任教[城区学校(含城厢中心、光德中学、城厢中学)及参内中学、参内中心、魁斗中心除外]。初中教师照顾调动者,如果申请调入学校学科教师超编,原则上必须到小学任教。
1.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如癌症等);
2.配偶亡故或患重特大疾病(如癌症等)且子女未满14周岁的;
3.本人系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或患重特大疾病(如癌症等)的;
4.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截至2015年8月31日),现在内安溪工作,家庭有困难者。
上述对象调动申请表(见附件3)请于7月30日前送交局组织人事股。
(六)中心学校教师人事调整工作
1.严格规范调整制度。各校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和完善教师队伍管理的暂行意见》(安委[2004]167号文)等文件规定,各中心学校要遵循稳定教师队伍的原则,合理控制辖区内教师的调动,除内安溪一些边远学校外,各中心学校人事调配原则上实行本村籍回避制度。各中心学校调配方案需经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并在8月28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2.实行轮岗交流制度。各中心学校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中心小学和镇区小学教师到边远小学轮岗交流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一定数量教师到边远小学任教,轮岗交流时间1-2年,以提高边远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各中心学校“轮岗交流管理办法”和轮岗交流教师名单应在8月28日前报送局组织人事股备案。
3.合理安排非语数教师教学工作。第一学历幼教、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专业毕业的教师必须安排其担任本专业的课程(因课时不足者可跨校上课或安排兴趣小组活动)。
4.加强小学寄宿生管理工作。各中心学校应在编制内安排专兼职生管教师:寄宿生在50人以下的学校原则上应配备1名生管教师,50-99人的配备1-2名,100-300人的配备2-3名。
5.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各中心学校教师人事调配要实行集体研究,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在校务公开栏上予以公示。
(七)严肃人事工作纪律
1.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借调到县重点项目办、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借调期满,除个别特殊情况须续借的(应经县主要领导同意),其余全部回原学校任教。新学年开学后,除特殊情况并经县主要领导批准外,不再办理教职工调动、借用事项。
2.严禁未经教育局批准(以书面借调通知为准,下同),学校私自互借教职工和借用到其他部门、单位。凡未经教育局批准的,一律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职称评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各校应建立健全教职工考勤制度,严格执行教职工请假审批程序和权限,严肃查处在编不在岗人员。请各校如实填报《学校教职工请假登记表》(附件4)、《外系统借用教职工登记表》(附件5)、《教育系统(学校)借用教职工登记表》(附件6),并于7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同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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