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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三个“强化” 整治校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01月05日 10:14:28 来源:安溪教育信息网 访问量:3063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我县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涉校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日前,针对个别校车发生交通违法违规现象,县教育局下发通知,通过三个“强化”措施,整治校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强化培训,提升校车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要求各校根据今年8月份县教育局、县公安交警大队联合开展的校车安全管理培训会的精神与要求,进一步强化校车管理人员、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等校车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每日对校车从业人员给予安全提示,每学期落实不少于三次的面对面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要突出道路交通新规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校车运行管理相关要求。二是强化管理,有效预防校车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校车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GPS监控人员不在岗、校车技术状况无定期检查甚至让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代驾校车等情况,要求各校对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细化校车管理及操作要求,强化落实,切实预防和减少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校车安全事故。三是强化问责,兑现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为保证校车管理要求的有效落实,县教育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每辆违规校车所在幼儿园园长及校车驾驶员进行约谈并责成书面报告整治情况,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取消低收费幼儿园补助资格。今后,将强化问责,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及按原规定进行通报、约谈外,凡使用非国标校车集中接送学生者,一律吊销学校办学许可证(含临时办园许可证),并取消低收费幼儿园补助资格;凡一学年内存在同一辆校车交通违法违规(含GPS动态监控情况)受通报4次或受处罚3次及以上者,或者同一幼儿园各校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违规累计受记12分及以上者,该幼儿园视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办学许可证年检不予通过,届时将按无证幼儿园处理,取消其低收费幼儿园补助资格;凡同一辆校车多次违规不纠正者将责令学校更换驾驶员,建议交警部门取消该驾驶员校车驾驶资格,必要时建议吊销校车标牌。

    今后,县教育局将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全县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严明奖惩,确保校车安全。
编辑:陈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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