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实施方案
为逐步缩小校际间师资配置差距,进一步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安溪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安政办[2013]124号)精神,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交流范围与对象
㈠交流范围
2013年起,在城区片区内实行校际交流,片区划分如下:
初中:凤城中学、金火中学、城厢中学片区。
小学:分为三个片区,具体为实验小学、沼涛实小、第八小学片区,三小、四小、七小片区,九小、十小、十一小片区。
至2015年,上述片区的划定保持不变;2014年起,逐步扩大城区小片区交流范围,城区新增的学校和尚未列入交流范围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交流片区,纳入交流范围,同时,在部分乡镇试行教师校际交流。
㈡交流对象
上述所列范围内学校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均属于当年应交流对象。
1.在同一所学校工作连续6年以上;
2.男年龄50周岁以下、女年龄45周岁以下(相应年度12月31日以后出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交流对象中,下列对象可暂缓交流:
1.因重大疾病或怀孕(含产假、哺乳期)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2.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教师;
3.夫妻双方均在同一所学校,且当年均在交流之列的,其中一方可申请暂缓交流;
4.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任命的学校行政干部、督导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选配、交流);
5.少先队总辅导员、团委书记和工会主席。
㈢交流人数
各校交流人数达到本校应交流对象总数的10%以上(以校为单位计算)。
二、实施流程与办法
㈠实施流程
1.成立领导机构。7月5日前,各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小组,负责本校交流对象的审定、公示和相关政策的宣传。
2.确定初步人选。7月12日前,各校根据交流条件,确定交流入围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____年度应交流教师花名册》(附件1)、《教师自愿交流申请表》(附件2)、《暂缓交流申请表》(附件3)报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3.确定交流对象。县教师校际交流领导小组根据片区内学校编制、学科结构,以及交流初步人选志愿,综合确定交流学科和人数后,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具体交流对象。
4.办理调动手续。交流对象确定后,由县教育局、编委办给予相关教师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㈡实施办法
1.根据志愿选调
交流对象主动要求交流到片区内其他学校,可根据以下原则实施:
⑴若人数对等,学校、学科对应,可直接予以选调,无需参加电脑派位。如凤城中学有一名语文教师主动要求到城厢中学,城厢中学有一名语文教师主动要求到凤城中学,则可以直接选调。
⑵若学科、学校对应,但人数不对等,人数多的一方采取电脑派位,选调同等人数的教师交流到对应学校。如凤城中学有一名语文教师主动要求到金火中学,而金火中学有两名或多名语文教师要求到凤城中学,则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选调同等人数的教师到凤城中学。
⑶若学校对应,学科不对应,但调出方所在学校该学科超编,其要求调入的学校相应学科缺编,可根据缺编的数量和交流对象志愿,依据上述⑴或⑵的办法予以选调。
2.采取电脑派位
在实施电脑派位之前,成立监察组,负责派位名单的核查和派位过程的监督。监察组成员由县监察局、公务员局和县教育局纪检组、教育系统行风监督员代表和交流教师代表组成。
电脑派位具体步骤如下:
⑴确定派位年份
为增强教师的稳定感和归属感,应交流的教师,每三年只参加一次电脑派位,即将各校应交流的教师通过电脑随机分成三个批次,第一批次的教师参加2013年的派位,第二、三批次的分别参加2014、2015年的派位,参加上一年度派位的教师不再参加下两个年度的派位。派位年份划分的具体办法如下:
①初中、小学的语文、数学和初中英语等学科按人员确定派位年份,即逐校逐科将交流对象相对平均地分为三个批次,分别参加不同年度的派位。如金火中学语文科有9位教师应参加交流,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将9位教师分为三个批次,分别参加2013、2014、2015年的派位。如果某一学校上述学科应交流的总人数分别等于或少于5人,则该校该学科交流对象全部参加当年的派位,不再划分批次。
②除上述学科之外的其他学科按学科组别确定派位批次。学科组别划分如下:初中物理、化学、生物为一个组别,政治、历史、地理为一个组别,其他学科为一个组别;小学除语文、数学外的学科为一个组别。各个学科组别参加派位年度的确定办法同上。学科组别派位年度确定后,则各校该组别交流对象均应参加该年度的交流派位。如小学其他学科组别确定为2014年参加交流派位,则各校该组别交流对象均应参加2014年度的电脑派位。
③参加2014、2015年电脑派位的交流对象,如届时年龄符合不予以交流条件的,则可不参加派位;符合暂缓交流条件的,经申请核准后,可暂缓交流;初中、小学语文、数学和初中英语新增的交流对象参加当年的派位,其他学科组别新增的交流对象参加该学科组别派位年份的派位。符合上述暂缓交流条件中第1、2、3条的暂缓交流对象参加下一次本学科派位,因重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的可继续申请暂缓交流。
⑵确定交流人数
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校应交流教师的总数和交流比例,计算各校应交流的人数,扣除根据志愿选调的人数后,确定各校应交流的实际人数。
如果某一片区内某一学校根据比例应交流的人数多于同片区内其他学校应交流人数的总和,则该校因教师交流造成的缺编,由县教育局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
⑶确定交流学科
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交流的实际人数、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结合按志愿选调的情况,按一定比例逐校确定交流学科或学科组别的具体人数。各校各学科或学科组别交流的人数确定后于电脑派位前向社会公布。
⑷电脑随机派位
电脑派位程序如下:
①选派教师
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交流人数,设定程序,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按学科组别逐校选出交流教师。
初中理化生、政史地、其他学科三个组别和小学其他学科组别若第一次电脑选派出的交流教师学科不对应,不能进行两校或三校之间的流动,则进行第二次、第三次乃至更多次的派位,直至各组别该交流的人数选派完成为止。如第一次派位时,凤城中学、金火中学、城厢中学派出的分别是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教师,不能实现两校或三校之间的流动,则进行第二次派位。第二次派位时,凤城中学、金火中学派出的都是物理学科教师,而城厢中学派出的是生物学科教师,凤城中学、金火中学派出的教师学科对应,能实现两校之间的交流,则这两位教师即确定为交流对象,城厢中学派出的教师则参加下一轮次派位。如此反复,直至三所学校物理、化学、生物这个组别应交流的人数全部派出为止。
②选派岗位
选派岗位即将选派出的对象,通过电脑随机选派到交流片区内交流对象所在学校外的其他学校。按组别派位的如果选派教师时已经确定去向的,则不再选派岗位。如未确定去向的,则应选派岗位。
实验小学、沼涛实小和第八小学片区,因为第八小学是新办学校,教师需求量较多,在电脑选派岗位之前,由县领导小组根据第八小学编制和学科教师需求量,确定各学科所需教师数量,然后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第八小学各学科所需教师数量进行派位。
三、教师考核与管理
1.教师异校交流后,其职称等待遇按照《安溪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安政办[2013]124号)的规定执行。
2.教育局将建立健全校际交流工作常态管理机制、评价机制和反馈机制,加强对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跟踪管理和督导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与教师职称评聘、晋级、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等挂钩。
3.教师到异校交流满6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调回交流前所在学校,且无需参加二次交流;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交流至农村学校。
4.凡为躲避交流出具虚假病历的,经县监察局、公务员局、教育局、卫生局联合组织体检证实属于作假的,一律调离原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1.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13—2015年。
2.本方案相关条款和未尽之事宜由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研究解决。
附件1:
_______年度应交流教师花名册
学校(公章): 校长(签名):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入伍 年月 |
现任教 学段、学科 |
在现单位工作年限 |
本人申请的意向学校 |
暂缓交流 原因 |
备注 | |
1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请按学科顺序填报:语文、数学、英语、政治(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其他学科。
2.同一学科按年龄从大到小填报。3.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相应年度8月。4.出生年月以身份证为准。5.本表应同时发送电子文本至邮箱:420558****@163.com。
附件2:
教师 自 愿 交 流 申 请 表
学校: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入伍年月 |
| |
任教学段学科 |
|
联系电话 |
| |||||
个人志愿 |
1.
2.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注:个人志愿可填报本交流片区范围内的学校1所或2所。
附件3:
暂缓 交 流 申 请 表
学校: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入伍年月 |
| |
任教学段学科 |
|
联系电话 |
| |||||
申
请
理
由 |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
学校 意见 |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报送时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安溪县教育局 2013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