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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一建设“班班通”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年06月11日 10:55:00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 访问量:2983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一建设“班班通”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教科〔2015〕40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省政府《关于研究福建省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支撑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2014〕87号)对我省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进行了部署,在全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选择了1000个中小学班级,现已完成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支撑工程试点(即“班班通”设备)的建设工作,实现福建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与“班班通”设备的“无缝对接”,即可通过已配置的“班班通”将教育资源自动推送到班级,对实现我省教育信息化建设跨越式发展起到积极地推进作用。为此,省政府要求由省教育厅组织在全省推广应用,并协调各市、县(区)未实施班班通工程的学校待试点工程验收后统一组织实施,为各县(市、区)统一配置和建设“班班通”设备。现就各地各校配置“班班通”设备项目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文之日起,尚未启动招标程序或超预算的一律予以暂停。

  二、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按“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原则对中小学校进行分批配置“班班通”设备。对已配置“班班通”设备的,将采取“依旧利旧”原则进行兼容性改造,实现与我省教育资源公共平台无缝对接和自动推送优质教育资源。

  三、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对尚未建设“班班通”的中小学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认真填报(见附件),由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汇总后,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我厅科技处,联系人:刘心悦,联系电话:****。

  附件:各县(市、区)尚未配置“班班通”设备情况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附件:
  • 闽教科[2015]40号附件

 

编辑:陈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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