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继续评选表彰泉州市教育世家的函
泉教人函〔2013〕33号
各县(区、市)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学校 :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泉政文[2009]171号)、《关于继续组织评选表彰“泉州市教育世家”的通知》(泉教人〔2006〕60号)文件精神,我市今年拟继续评选表彰一批“教育世家”,名额不限。
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踊跃申报,要特别注意发动原已申报但因累计教龄不够的教师家庭重新申报。每个申报教育世家的家庭,都应认真准备一份3000字左右的表现其家庭及其成员热爱教育事业、传承教育职业、奉献教育事业的先进事迹和精神的材料(文稿材料的题材要典型、真实、有具体事例),以便于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世家”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同时,也为以后编撰“泉州市教育世家”文集(续集)预作准备。有关申报材料请务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局人事科。
2013年5月28日
泉 州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泉教人〔2006〕60号
关于继续组织评选表彰“泉州市教育世家”的通知
各县(区、市)教育局、教育工会、教育基金会,市直各学校、各有关单位,在泉省、部属大、中专学校:
自1991年起,我市每年教师节期间都表彰了一批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教三代以上、累计从教100年以上的“教育世家”,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教师特别是几代人从教的“教育世家”的充分肯定和尊重,在全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继续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评选“泉州市教育世家”活动,表彰一批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三代人以上从事教育工作的“教育世家”,并使之制度化。现将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对象
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在我市的省、部属学校和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包括青少年宫、少体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县以上教育工会中,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二、参评家庭条件
1.连续三代(家庭成员含本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从教年限合计达100年,且部分家庭成员为在职专任教师或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者,其中至少有一代人现仍居住在我市。
2.家庭所有参评成员拥护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没有触犯刑律。
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者,均可申报参评,不受名额限制。
三、从教年限计算办法
1.从教年限计算原则上仅计算解放后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时间。解放前以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为掩护,从事地下工作或在解放区任教等,其伍龄经组织认可的可作为从教年限计入。
2.家庭成员中,已调离上述评选范围的,其从教年限不计入;已离退休或死亡者,其从教年限可计入。
3.第三代即孙子、孙媳或孙女、孙婿、外孙、外孙媳、外孙女、外孙婿必须是在职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第一、二代从教年限合计已满100年,而第三代中虽无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却有一人以上为应届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且已签约应聘从教者,可视为连续三代从教。
4.家庭成员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县以上教育工会工作的工龄可视为从教年限计入。
5.三代人其中一代只有一人从教,且现在已经转行的,视为该家庭教育中断,不符合参评条件。
四、评选办法、程序
1.各县(区、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应广泛宣传、发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2.符合参评“教育世家”条件者,由家庭中一位成员向所在单位申报,填写《泉州市教育世家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家庭成员关系、从教年限证明等有关材料,经所在学校(单位)和工会确认后,报送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并公示5日。
3.各县(区、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单位)每年应于当年7月底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参评家庭材料报送我局审定。
4.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工会、市教育基金会将组成评选小组,评审确定“教育世家”名单,并在泉州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日。
五、评选表彰办法
1.经我局联评确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报市政府审批后,由泉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泉州市教育世家”称号,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并发给牌匾、证书,以资鼓励。
2.通过新闻媒体等大力宣传“教育世家”的先进事迹,弘扬他们为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可贵精神。
附件:泉州市教育世家申报表
泉 州 市 教 育 局 泉 州 市 教 育 工 会
泉 州 市 教 育 基 金 会
二OO六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泉州市教育世家 评选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市总工会,潘副市长。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6月15日印发
附件:
泉州市教育世家申报表
申 报 人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
现 工 作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县(区、市) 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代
别 |
原来或 现 在 工 作 单 位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称谓 (与申 报人 关系) |
职工
务种 |
从教年月 |
实际教龄 |
现在 是否 还在 从教 |
何年月 离退休 或死亡 或调离 | |
第一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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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三代共 人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教龄累计 年。 | |||||||||||
负责审核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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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及 其 成 员 先 进 事 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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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单 位)及基 层工会 意 见 |
经查实, 同志一家确系三代从教,符合“泉州市教育世家”评选条件,同意上报审批。
学校(单位)盖章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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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市) 教育局及 教育工会 审核意见 |
经审核,情况属实,同意该同志的家庭评为“泉州市教育世家”,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教育局盖章 教育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 评审意见 |
年 月 日 | |||||||||||
市 政 府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2.本表一式二份,市审批后退一份给县(区、市)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