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广电综艺(含广播剧、电影、电视剧、动画片、艺术片)等7大项。
二、资格审定
(一)时间范围: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发表、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播映、上演和展出的作品。
(二)参评对象:居住在安溪的作者;原在安溪工作,现已调离安溪的作者,其作品在安溪期间创作的可以参评。
(三)参评形式:个人参评为主,也可以集体或单位参评,原则上个人文集、多位作者作品结集不予参评,但文集作者可以个人创作的单件作品参评。
(四)作品要求:参评作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在艺术上有较好创意,较高的审美价值,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且必须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表、出版、播出、演出、展出的文学艺术作品。
三、奖项设置
第二届安溪县铁观音文艺奖按七大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总数一般不超过有效申报作品总数的30%(视参评作品质量而定,宁缺毋滥)。
四、评奖机构
评奖活动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奖小组。评审办公室设在县文联。
抄送: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安溪县委宣传部 2016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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