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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2年10月17日 00:00:00 访问量:2922

闽教高〔2012〕10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精神,推进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更好地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现就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建立中高职相互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树立系统培养的办学理念,以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紧缺技能型人才为重点,以系统开展职业技能的培养训练为主线,推进中高职在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结构布局、课程体系和教材、教育教学过程、信息技术应用、人才成长途径、教师培养培训、行业指导作用、校企深度合作和教育评价改革等10个方面的衔接,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联合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适应加快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实行学校职业教育、企业职业教育和社会化职业教育并举、学历职业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并重、全日制职业教育与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共同发展;以地市或主体功能区为单位,完善中高职学校的布局结构,进一步统筹中高职教育发展,合理确定各类中高职衔接项目规模,扩大高职来自中职的生源规模,扩大高职毕业生入读本科比例;围绕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建设50个左右中高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相互贯通的接续专业,遴选建设50个区域中高职共享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校企共同开发100门左右核心课程、编写100门左右配套教材。

  二、深化改革,积极推进中高职协调发展

  (一)加强区域统筹

  指导、支持各设区市围绕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统筹制订中高职协调发展规划,以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为重点,推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计划、专业建设、教学建设等方面延续与衔接,形成具有区域特色,中高职优势互补、分工协作,联合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新格局。支持福州、厦门、泉州作为省中高职协调发展试点,在推动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结构布局、课程体系和教材等10个衔接上率先进行改革和探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厦漳泉大都市区、福莆宁同城化区域和其他有条件的设区市积极开展中高职协调发展试点。

  (二)深化办学模式改革

  1.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主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探索建立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和专业硕士教育相互贯通与衔接的职业人才培养"立交桥"。支持高职院校扩大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规模;支持中高职学校开展中高职"3+2"、"3+3"分段培养衔接试点或"2+3"中期选拔培养试点;探索示范性高职院校和一般本科院校在工程技术类专业联合开展"2+2"、"3+2"、"3+1"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改革试点;支持校际联合开展"3+2+2"高端技能型人才专业硕士培养试点。

  2.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办学改革。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及五年制高职的特殊性,以高职院校为办学主体,以举办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为主要形式,以开展"3+2"、"3+3"分段培养衔接试点或"2+3"中期选拔培养试点为补充,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办学,支持艺术、体育等高职院校建成以五年制高职教育办学为主体的学校,建成一批五年制办学示范专业群。支持高职学校在制造、电子信息、土建、水利、医药卫生、农林牧渔、轻纺食品、旅游、工艺美术等9大专业类开展中高职一体化办学试点。

  3.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以产业和专业为纽带,联合组建职教集团学校,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集团的资源整合优化作用,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和办学实际,以联合开展"3+2"、"3+3"分段培养衔接试点或"2+3"中期选拔培养试点、中职学生免试入读高职教育等改革试点为主体,以开展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为补充,形成教学链、产业链、利益链的融合体。重点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厦门地区等2个区域性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推进船舶工业类、林业类、药学类、茶业类、医学类、民办信息类等6个行业类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附件1)。

  4.推进招工招生一体化改革。推进职业院校直接面向行业、企业办学,开展招工招生一体化改革,实现招工与招生互通、上课与上岗融合、毕业与就业衔接,实现企业用工与人才培养的无缝对接。指导支持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与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漳州科技职业学院与漳州天福茶叶有限公司、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与中国焙烤协会等先期开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根据用工需求与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联合招生(招工)和培养。

  (三)改革招生考试制度

  完善"知识加技能"的高职考核录取办法,开展利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院校测试进行录取试点。推进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可安排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规模30%的计划、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可安排不超过20%的计划,组织单独考试招生。完善由中职学校推荐应届优秀毕业生免试就读高职院校试点工作制度。建立技优高职毕业生免试入读本科院校制度和技优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免试入读成人专科教育制度。"高职单招"开展以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代替考生专业技能水平试点。扩大应用型普通本科学校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规模。探索对在实践岗位有突出贡献的在职高技能人才实施单独招生的办法。

  (四)加强内涵建设

  1.联合制订人才培养标准。围绕我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遴选中高职院校教育教学专业带头人和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联合成立一批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中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梯次和结构,共同制订专业建设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标准,构建中高职相互衔接的课程体系,组织校企联合开展一体化课程和教材建设,建立相互沟通、有机衔接的教育教学体系。

  2.联合开展教育教学建设。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办学实际,省教育厅发布中高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相互贯通的接续专业目录(附件2),支持中高职学校联合开展专业建设。依托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等3个"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加强职教师资培养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建立中高职教师互派和定期互访制度,鼓励职业学校聘请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建立一批中高职共享的生产性实训基地,为中高职接续专业学生实训、技术研发和企业技术培训提供服务。

  3.建立行业企业参与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组织开展五年一贯制、"3+2"、"3+3"分段培养衔接试点或"2+3"中期选拔培养试点等中高职衔接专业和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估工作,建立试点项目信息库,建立人才培养质量监控机制。

  三、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一)省教育厅成立中高职协调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重大政策措施,审定试点方案和试点项目,组织开展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

  (二)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制订中高职协调发展具体贯彻落实意见;负责统一组织申报省级改革试点项目。福州、厦门、泉州市政府要成立中高职协调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试点方案,组织推进试点工作。

  (三)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负责遴选成立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试点项目审核和教育教学评估督查工作。

  (四)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学校遴选申报试点项目时,应对区域、行业、产业和企业人才需求及中高职办学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在认真把握项目实施基础上,提出明确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主要任务、具体措施、配套政策、保障条件、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效等,形成试点项目工作方案,并附上项目合作协议书。

  (五)试点项目采取职业学校自主申报、试点市教育主管部门集中审核推荐、省教育厅备案的程序确定,并纳入省级教改试点项目统一管理。其中市属高职学校试点项目应报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由其集中审核后汇总上报;省属高职院校试点项目直接报省教育厅。

  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申报试点项目应提交《××市中高职协调发展贯彻落实意见》、《中高职协调发展试点项目汇总表》(附件3)和试点项目工作方案(附项目合作协议书);福州、厦门、泉州市教育局还应提交《××市中高职协调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省属高职院校应提交《中高职协调发展试点项目汇总表》和具体试点项目工作方案(附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于今年11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高教处联系人:龚森,电话:****,邮箱:y****@qq.com。

  职成处联系人:倪维庆,电话:****,邮箱:fj****@163.com。

  附件:1.福建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名单

  2.福建省中高职接续试点专业名单

  3.福建省中高职协调发展试点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2年9月20日

  附件1

  福建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名单

  1.船舶工业类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牵头学校-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参加学校-福建省船舶工程技术学校。

  2.平潭综合实验区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牵头学校-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学校-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福建工贸学校、平潭职业中专学校。

  3.厦门地区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牵头学校-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参加学校-集美轻工业学校。

  4.林业类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牵头学校-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学校-福建三明林业学校。

  5.高、中职业院校联合培养药学技能人才改革试点:牵头学校-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学校-柘荣职业技术学校。

  6.福建安溪茶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牵头学校-福建农林大学茶学院,参加学校-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

  7.闽东医学类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牵头学校-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学校-闽东卫生学校。

  8.民办信息类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牵头学校-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学校-泉州电子科技学校。

附件下载:闽教高2012108号附件.doc

编辑: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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