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午生数的通知
闽教办财〔2013〕8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请各县(区)根据2012-2013学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寄午学生数,如实填报《2012-2013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午生数统计表》(详见附件)。各县(区)报送的统计表应加盖教育局公章后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各设市区应于2013年1月18日前,将汇总后报表加盖教育局公章后上报省教育厅财务处,同时,将Excel格式电子表发送至教育厅财务电子邮箱:fjjy****@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