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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5年10月18日 21:21:52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访问量:3365

泉教职改〔2015〕1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92号,见附件1)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今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5年,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按新的评价办法实行(闽教人[2014]81号,见附件2)。
  2、今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3、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即"评聘合一")。已超岗位数的学校,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
  4、根据省厅下达我市的推荐名额控制数2人和各中等职业学校高级岗位职数的实际情况,采取"先评后聘"的方式推荐人选。我市正高级讲师推荐评审人数,以各县(市、区)和市直中职学校按实际择优推荐人数为准(不设推荐名额控制数),由市级按程序最终确定推荐送省人选。申报正高级讲师人员,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交《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闽教人[2015]92号,见附件7),并附EXCEL电子版。
  5、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说课讲课和企业实践情况答辩的要求、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申报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的人员,提供的论文除按闽教人[2014]81号文的规定外,其中,申报正高级讲师职称的人员,须提交2篇本专业论文作为代表作,由教育厅统一组织送审及面试答辩;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含教研人员),须提交2篇本专业论文作为代表作,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代表作实行匿名鉴定。上述论文代表作应在《简明表》中注明。
  7、送省评审所有表格材料(份数)按文件规定填报;送市级评审材料的《评审表》(原版)一式二份、《申报表》(新版)一式一份、《简明表》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一份。
  8、申报人员按"材料清单"(闽教人[2015]29号,见附件9)中的序号进行整档,其中,课题和继续教育证书材料应提供原件材料。
  9、各县(市、区)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必须写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岗位职数情况;市属中职学校(单位)除出具委托评审函外,还应提供市人社局(市职改办)出具的岗位职数核准情况。
  10、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的要求提供。
  请各单位按文件规定要求,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整理和汇总。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10月30日前送达市教育局职改办(原市教育局旧址后楼5楼职改办档案室,联系人:曾鲤老师,联系电话:28121266,下同);讲师、助理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等的申报评审材料请于2015年11月10日前送达市教育局职改办,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各县(市、区)、市属中职学校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闽教人[2015]29号,见附件8),并附EXCEL电子版。
  10、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的同时缴纳评审费(户名:泉州市教育局
账号:140****309022017793 转账银行:工行 开办 。 转账时,请使用本单位对公账号进行评审费转账汇缴,个人现金解款或网上汇款一律无效)。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人事处职称申报栏下载。
  联系人:陈劲文 联系电话:22777351
  电子邮箱:cjw686****@163.com
  附件:1.闽教人〔2015〕92号文
     2.闽教人〔2014〕81号文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印发
编辑:陈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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