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向边远山区学校倾斜,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鼓励引导更多的优秀人才在农村长期任教。
2.积极引导鼓励教职工由城区向农村、外安溪向内安溪、离城区近的学校向离城区远的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因工作需要者,可以在同区域或距城区等距离的学校间进行流动。
3.对特殊困难的教师给予适当照顾调动。
4.继续实行农村教师进城调动“凡进必考”原则(光德中学、城厢中学、城厢中心学校人事纳入城区学校管理)。
5.严格控制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优秀拔尖人才向外县、外系统流动。
6.继续实行教师支教、对口交流制度,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努力促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
二、具体方案
(一)申请调离本县或调离教育系统的
除以下两种情况从严控制外,申请调离本县或调离教育系统的教职工原则上同意申请。
1.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县级及以上优秀拔尖人才、特级教师、教学名师等申请调离本县或调离教育系统的,一律从严控制(需呈报县主要领导同意)。
2.鉴于目前全县小学、幼儿教师缺编较多,凡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申请调离教育系统的,一律从严控制(需呈报县主要领导同意)。
3.凡未经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私自到县外或本县教育系统外参加招聘考试的,一律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
1.公开招聘公办教师。今年我县招聘新教师250名,其中中学10名、小学200名、特教1名、幼儿园36名、职业学校3名。新任教师实行统一公开招聘,城乡统筹兼顾配置,优先确保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师资需要(具体任教岗位已于4月22日在安溪教育信息网公布)。同时,为加快新教师的专业成长,有计划选择部分定岗农村的初任教师,先在城区优质学校跟班学习一学年后,再到定岗农村学校任教。(具体方案见附件1)
今年新招聘的小学教师第一学年一律安排在中心小学或规模较大的完小,不得安排在规模小的基层小学或教学点任教。
2.聘用合同教师。为缓解我县目前小学专任教师缺编较多的问题,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拟聘用部分小学合同管理教师。(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3.公开招考进修学校学科教研员。通过公开招考(省级学科带头人,县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可直接通过考核调入),从全县在职中学教师中择优选拔高中历史、政治、生物教研员各1名,小学语文教研员1名,充实县教师进修学校师资力量。(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三)促进教师资源合理流动
1.继续实施“小片区”教师校际交流。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闽教人[2014]29号)、《安溪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安政办[2014]124号)文件精神,今年在城区继续实行“小片区”教师校际交流。
2.选调部分中心学校教师到缺编学校任教。根据县编办核定的教师超编情况,对魁斗中心、湖上中心、尚卿中心、蓝田中心等教师超编较多的学校,由学校选调部分教师,给予调动到缺编中心学校任教(见附件2)。
3.选派庄山学校特岗教师。为更好解决庄山学校初中部教师紧缺问题,调动支教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从全县初中教师超编的学校(除龙涓乡所在中学外),选派8名教师(语文、英语各2名,数学、物理、地理、生物各1名)到庄山学校支教。支教期限5年,支教教师凡已取得中学一级或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但未聘任的,支教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聘任,首次聘任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2016年12月。完成支教任务5年后,且每年考核合格的给予续聘。聘任所需职额,由县职改办在全县教育系统高、中级岗位总额中调剂解决,不占派出学校本年度岗位聘任职数,支教人员岗位聘任后纳入派出学校常设岗位管理。
4.实施农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根据闽教人[2014]20号文件规定:城镇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农村学前教育机构)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薄弱园)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农村学前教育机构)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根据闽教人[2014]29号文件规定:2017年起,评选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以上的工作经历。需要支教的教师,由个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安排到农村学校支教(各校8月1日前上报名单)。
5.实施第三轮城乡教师对口交流工作,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的安排,及时选派教师参加对口交流(各校8月1日前上报名单)。
6.选派初中超编学校富余学科教师到缺编学校支教,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城区学校教师招考工作
农村中小学教师进城任教继续实行“凡进必考”原则。根据城区教师缺编情况,招考计划如下:
1.小学:从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学教师中招考43名到城区小学任教。(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2.初中:从符合条件的农村初中超编学科教师中选调46名到城区缺编的中学任教。(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五)适当照顾调动部分特殊困难教师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根据个人申请、学校同意,报送教育局研究,根据需要和编制情况,照顾回原籍地或原籍地附近学校任教[城区学校(含城厢中心、光德中学、城厢中学)及参内中学、参内中心除外]。初中教师照顾调动者,原则上必须到小学任教。
1.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如癌症等);
2.配偶亡故或患重特大疾病(如癌症等)且子女未满14周岁的;
3.本人系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或患重特大疾病(如癌症等)的;
4.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截至2014年8月31日),现在内安溪工作,家庭有困难者。
上述对象申请调动表(见附件3)请于8月1日前送交局组织人事股。
(六)中心学校教师人事调整工作
1.严格规范调整制度。各校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和完善教师队伍管理的暂行意见》(安委[2004]167号文)等文件规定,各中心学校要遵循稳定教师队伍的原则,合理控制本乡镇教师的调动,除内安溪一些边远学校外,各中心学校人事调配原则上实行本村籍回避制度。各中心学校调配方案需经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2.实行轮岗交流制度。各中心学校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中心小学和镇区小学教师到边远小学轮岗交流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一定数量教师到边远小学任教,轮岗交流时间1-2年,以提高边远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各中心学校“轮岗交流管理办法”和轮岗交流教师名单应在9月10日前报送局组织人事股备案。
3.合理安排非语数教师教学工作。第一学历幼教、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专业毕业的教师必须安排其担任本专业的课程(因课时不足者可跨校上课或安排兴趣小组活动)。
4.加强小学寄宿生管理工作。各中心学校应在编制内安排专兼职生管教师:寄宿生在50人以下的学校原则上应配备1名生管教师,50-99人的配备1-2名,100-300人的配备2-3名。
5.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各中心学校教师人事调配要实行集体研究,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在校务公开栏上予以公示。
(七)严肃人事工作纪律
1.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借调到县重点项目办、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借调期满,除个别特殊情况须续借的(应经县主要领导同意),其余全部回原学校任教。新学年开学后,除特殊情况并经县主要领导批准外,不再办理教职工调动、借用事项。
2.严禁未经教育局批准(以书面借调通知为准,下同),学校私自互借教职工和借用到其他部门、单位。凡未经教育局批准的,一律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职称评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2 -
附件1:
2014年新教师任教岗位安排和跟班学习选派办法
一、岗位安排
根据《2014年安溪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和我县城乡学校教师编制、结构实际情况,现将具体任教岗位公布如下:
学段 |
学科 |
招聘人数 |
岗位、人数 |
中学 |
历史 |
1 |
安十一中1 |
音乐 |
6 |
安十二中、霞春中学、安溪十中、崇文中学、举溪中学、庄山学校各1 |
|
美术 |
3 |
沼涛中学、崇文中学、罗岩学校各1 |
|
小学 |
语文 |
96 |
感德中心19、龙涓中心10、剑斗中心6、湖头中心11、西坪中心10、金谷中心4、虎邱中心6、祥华中心4、蓬莱中心4、白濑中心2、培文附小1、东溪附小1、城厢中心7、吾都小学1、第五小学1、第六小学2、第七小学3、第九小学2、第十一小学2 |
数学 |
70 |
感德中心15、龙涓中心7、剑斗中心5、虎邱中心4、西坪中心6、湖头中心8、金谷中心3、祥华中心3、蓬莱中心3、白濑中心1、培文附小1、第十五小学1、城厢中心5、吾都小学1、第五小学1、第六小学1、第九小学2、第十一小学2、第十三小学1 |
|
体育 |
18 |
实验小学、第三实小、逸夫实小、第七小学、第九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二小学、第十三小学、第十六小学、城厢中心、吾都小学、湖头中心、剑斗中心、蓬莱中心、培文附小、庄山学校、龙涓中心各1 |
|
音乐 |
8 |
第五小学、城厢中心、吾都小学、福田中心、培文附小、感德中心、湖头中心、官中附小各1 |
|
美术 |
8 |
第六小学、第十三小学、第十六小学、感德中心、虎邱中心、庄山学校、桃舟中心、东溪附小各1 |
|
幼儿园 |
幼教 |
36 |
长坑中心3,龙涓中心、感德中心、官桥中心、湖头中心、虎邱中心、剑斗中心、桃舟中心各2,蓬莱中心、白濑中心、湖上中心、龙门中心、蓝田中心、培文附小、祥华中心、西坪中心、梧桐附小(代贤全美幼儿园)、城厢中心(经兜幼儿园)各1,培文蔼华实幼4、六幼5 |
二、跟班学习
为促进新教师更好更快成长,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有计划选调部分定岗农村的初任教师,先在城区优质学校跟班学习一学年后,再到定岗农村学校任教。具体办法如下:
学科 |
派出学校、名额 |
接受跟班学习学校 |
选派原则 |
备注 |
小学 语文11人 |
蓬莱中心1、剑斗中心1 虎邱中心1、西坪中心1湖头中心2、龙涓中心2 感德中心3 |
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的班生规模、学科教师情况统筹安排。 |
根据派出学校分配的选调人数,按照新教师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选调对象,成绩并列者,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
|
小学 数学 10人 |
剑斗中心1、祥华中心1 西坪中心1、湖头中心2 龙涓中心2、感德中心3 |
安溪县教育局
附件2:
部分中心学校教师调动方案
为盘活教师资源,决定从超编较多的魁斗中心、湖上中心、尚卿中心、蓝田中心等学校选调部分教师(不含第一学历幼教专业毕业的幼儿教师)到缺编学校任教,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名额
调出学校 |
魁斗中心 |
湖上中心 |
尚卿中心 |
蓝田中心 |
调出名额 |
6人 |
12人 |
8人 |
6人 |
调入学校 |
金谷中心4人蓬莱中心2人 |
剑斗中心4人 白濑中心2人 湖头中心6人 |
虎邱中心4人 西坪中心4人 |
长坑中心6人 |
二、选调对象
1.在现学校工作连续6年及以上,且男年龄50周岁以下、女年龄45周岁以下(截止
2.下列对象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选调:
①男年龄50周岁及以上、女年龄45周岁及以上的;
②重大疾病或怀孕(含产假、哺乳期)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③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
④夫妻双方均在同一所学校,且都符合选调条件,其中一方可免参加选调的。
3.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任命的学校行政干部、督导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选配、交流,不属于选调对象。
三、选调办法
属选调对象,由学校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县教育局安排的选调名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产生选调人选,名单须在校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应于
附件3:
特殊困难申请调动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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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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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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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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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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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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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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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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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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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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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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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入学校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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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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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校长(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重特大疾病或配偶、父母亡故的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2.初中教师申请调动者,申请调入学校至少需填写一所中心学校,
否则视为无效。
附件4:
学校教职工请假登记表
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书记(签名):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 位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入伍时间 |
类别 |
何时 请假 |
请 假 原 因 |
何时何部门批准 |
批准起始时间 |
累计请假时间 |
请假期间工资津贴发放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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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现有单次请病假三个月及以上、请事假一个月及以上者均要填报。2.累计请假时间指填写对象自
附件5:
外系统借用教职工登记表
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书记(签名):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 位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入伍 时间 |
借用单位 |
何时何部门 批准 |
借用时段 |
借用原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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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填写对象为借用到县计生局、县少体校、乡镇计生办、安溪报、乡镇党政办、湖头小城镇建设、重点建设项目、矿管办、清水岩影视城等县直单位、乡镇的教职工,应填报对象由原单位负责填报,何时何部门批准,以书面借调通知为准(无书面借调通知的,请在“何时何部门批准”栏目中注明)。2.借用期满未按时回校上岗者请在备注栏说明。3.基层小学(幼儿园)由中心学校负责统一汇总填报。4.如本单位没有此类对象,本表也要填写“无”后报送。5.凡本表填写不够或事项无法全面填写清楚的,应附专门的书面说明。6.本表须报送纸质材料并同时发送电子版本:420558****@163.com。
附件6:
教育系统(学校)借用教职工登记表
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书记(签名):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 位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入伍 时间 |
岗位 |
借用单位 |
何时何部门 批准 |
借用 时段 |
借用原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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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填报对象为目前借用到教育局机关、校安办、城区新建校筹建办、乡镇学校及城区学校的教职工,应填报对象由原单位负责填报。2.岗位填写学校班子成员或各级督导员、教师、职员等。3.教育局下文确认的对口交流、支教教师,恒兴中学聘用的公办教师不必填报。4.借用期满未按时回校上岗者请在备注栏说明。5.凡未经教育局批准的(以正式借调通知为准)在“何时何部门批准”栏目中注明“未经批准”。6.基层小学(幼儿园)由中心学校负责统一汇总填报。7.如本单位没有此类对象,本表也要填写“无”后报送。8.凡本表填写不够或事项无法全面填写清楚的,应附专门的书面说明。9.本表须报送纸质材料并同时发送电子版本:420558****@163.com。
附件7:
擅自离岗教职工报告表
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书记(签名):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 位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入伍 时间 |
何时 离岗 |
离岗时间 |
最长一次连续离岗时间 |
离 岗 原 因 |
现在 去向 |
离岗期间工资津贴发放情况 |
单位有否要求或 通知返岗工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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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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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填报对象为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教职工。2.如果单位有要求或通知返岗工作的,要注明通知时间、次数以及通知形式(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3.基层小学(幼儿园)由中心学校负责填报。4.凡本表填写不够或事项无法全面填写清楚的,应附专门的书面说明。6. 本表须报送纸质材料。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委办,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县政协文史委,县监察局、公务员局、财政局,各乡镇
人民政府。
安溪县教育局 2014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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