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鼓励引导人才向边远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进一步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人才在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措施:
一、围绕增加人才供给,加大引进培养力度
(一)放宽招聘政策。山区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专业等条件,降低门槛。对报考人数不足的急需紧缺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对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可放宽到本科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设定5年最低服务年限。
(二)加大引进力度。制定实施新一轮省“海纳百川”人才计划,设立山区引才专项,对山区引进人才适当放宽条件并加大支持力度。继续制定实施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经认定后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连续发放5年,各地可给予相关配套支持。实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革命老区苏区引智专项计划等项目,支持山区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创新柔性引才方式,通过短期工作、项目合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多种形式,组织吸引各类人才到山区开展联合攻关、技术指导、咨询培训等活动。实施对口帮扶工程,每年选派一批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到山区支教或开展“送培下乡”活动;通过开展医院对口共建,支援医院管理输入、帮助受援医院建设临床专科等,提高山区县域医疗服务水平。依托大型公立医疗机构组建区域性医联体,促进沿海专技人员向山区流动。
(三)完善培养模式。省属高校、各类职业院校根据山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创新培养模式,培养基层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继续实施免费师范生、定向委培医学生等制度,每年为山区培养500名左右免费师范生,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实施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对招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年5000元,连续4年逐年退还学费,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资金承担。继续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等项目,每年选拔一批山区专业技术人才到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访学进修,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支持山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加大山区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促进产学研结合。
(四)引导合理流动。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者等专项,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山区服务,适当降低门槛,增加名额比例,服务期满优先考核录(聘)用。完善“县管校(院)用”制度,加强教师、医务人员统筹配置,推动校际、院际交流,使校际、院际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学科、职称等结构趋于合理。继续实行中小学教师、医务人员等专业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引导和鼓励山区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山区、服务山区,严格控制借用山区专业技术人才。
二、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完善评价使用机制
(五)创新评价机制。根据山区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特点、成长规律,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本专业岗位中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替代。在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教师、医务人员等专业人才,申报高级职称时,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经定向评价取得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聘用在定向使用岗位,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离开相应岗位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六)优化岗位设置。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高、中、初级岗位总体结构比例可提高到1.8︰4︰4.2(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按原规定执行)。在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满30年且仍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按原规定执行);尚未取得资格的,应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参加竞争推荐。扩大农村教师、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范围和规模。事业单位可以按规定为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申请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
(七)完善编制管理。各地可核定一定数量高层次人才专用事业编制,专编专用、人退编收。盘活现有编制资源,通过本级事业单位编制总量调剂使用,互补余缺,积极引进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创新编制管理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核定事业编制+人员总量控制+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逐步推进同岗同级同酬制度,通过公开招聘的人员可按规定进行交流。结合山区实际需求,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大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三、围绕激发人才活力,强化激励保障导向
(八)增加薪酬收入。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山区绩效工资水平和专业技术人才待遇。按照“三类五档”标准体系,分年提高山区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水平,达到省级调控要求,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针对三明、龙岩、南平、宁德四市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建立专项奖励制度,奖励所需资金按4∶3∶3比例由省市县共同承担,省级人社、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设区市研究确定奖励的具体范围对象、考核评价办法、奖励档次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其余设区市可相应制定针对本地区山区高级人才奖励政策,所需资金自行解决。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紧缺急需原则,对其他人才给予相应奖励。对山区事业单位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内部分配方面予以倾斜。继续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农村卫生院卫技人员奖励等政策,对在艰苦边远乡镇工作的人员进一步倾斜。
(九)提升保障水平。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专业技术人才奖励体系。在各类人才表彰奖励中,增加山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和入选比例。对山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在享受现有医疗保健待遇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倾斜。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或实行相应货币化补贴;各地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可予以一定优惠。
(十)深化关爱服务。建立联系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制度,畅通建言献策渠道,定期开展慰问休假考察等活动,切实改善专业技术人才学习培训、医疗保障、居住、子女就学、文化需求等条件。建立偏远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定期交流机制,对在乡镇工作累计满20年且表现优秀的,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可安排到县级单位或离家住地较近的乡镇(街道)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宣传山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先进事迹,营造关心支持山区专业技术人才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