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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工作室每年至少10万元活动经费

2016年01月04日 11:24:43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 访问量:3033

省教育厅日前印发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名师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建设期间,每年为每个名师工作室提供不低于10万元的业务活动经费。

  该办法所指的名师工作室是指省教育厅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由1名领衔名师和5-10名团队成员组成,另设一定的中青年教师研修学习流动岗位,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以鲜明的教育教学主张为纽带,集教学改革(实验)、教育科研、培养指导和成果推广于一体的名师发展共同体。

  据了解,名师工作室一般依托领衔名师所在单位(学校)设立。建设周期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 三年建设期满后,由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合格”及以上的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达到“优秀”的,将予以表彰和奖励;“不合格”的撤销该工作室和领衔名师称号。

  名师工作室建设期间,每年为每个名师工作室提供不低于10万元的业务活动经费,用于开展有关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等活动,包括课题研究、举办讲座、跟岗学习、送培送教、学习考察、学术交流、网站建设、购买办公用品和资料,以及必要的工作补贴等。

  此外,名师工作室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相应活动经费,并确保名师工作室享受不低于市级名师工作室的政策待遇,或纳入本地相关人才支持计划予以扶持。

  在申报与评审方面,由符合条件的名师领衔申报,经所在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省教育厅推荐。

编辑:陈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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