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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4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2014年03月20日 00:00:00 访问量:2684

闽教职成〔2014〕4号

发布时间:2014-3-19 8:27:21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卫生局、总工会、团委、职教社,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工会工委,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进一步推动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展示职业教育办学成果,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激发年轻人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厅、省卫计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中华职教社等部门联合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南平、宁德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4年4月共同举办2014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大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中华职业教育社

  2014年3月17日

2014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大赛设中职组和高职组。中职组竞赛于4月在福州、厦门、三明、宁德举办。高职组竞赛于4月28-30日在福州、漳州、泉州、三明、南平举办。各项目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类别项目、参赛对象及人数

  中职组设16个类别61个竞赛项目(具体竞赛项目、地点和代表队参赛人数、组数见附件1)。高职组设15个类别52个竞赛项目(具体竞赛项目、地点和代表队参赛人数、组数详见附件2)。中职组、高职组各类别竞赛规程另行通知。

  中职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2014年全日制在籍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年龄限制在21周岁以下(1993年6月30日之后出生);高职组参赛对象为高职院校2014年全日制在籍学生(含本科院校高职学生),年龄限制在25周岁以下(1989年6月30日之后出生),不分性别、年级。

  三、组队方式和要求

  (一)中职组: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各组成1个代表队,省属中职学校共同组成1个代表队,省属技工学校共同组成1个代表队。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不影响所在设区市代表队参赛的情况下,另选拔选手各单独组成1个代表队参赛,每队不超过5人(组),比赛成绩单独排名。

  对于获得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一等奖的项目,其选手所在代表队可在本类别、各个人项目规定人数上增加1倍、团体项目增加1组。本次大赛举办地相关代表队(含省属学校)可在个人项目增加1人、团体项目增加1组。

  (二)高职组:凡有开设与竞赛项目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举办高职教育的本科院校都必须组队参加。各院校在自行组织校内选拔的基础上,单独组队参加全省大赛。

  各院校参赛组数(人数)按附件2,获得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项目,选手所在院校可在同项目中团体项目增加1组,个人项目增加1人。

  四、报名方式

  (一)中职组代表队应于3月24日-28日(截止时间3月28日18:00)登入“福建中等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于3月30日前将代表队花名册(附件3)、选手报名表(附件4)和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等纸质材料报送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联系人:赵榕;联系电话:186****1980),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高职组代表队于3月25日-31日(截止时间3月31日24:00)登入“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竞赛协作委员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有关事宜请直接咨询各项目承办校(联系方式见附件5)。

  五、奖项设置与表彰奖励办法

  (一)参赛选手奖

  原则上每个竞赛项目按参赛人数(组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同时设优秀奖若干。对参赛人数(组数)5个及以下的竞赛项目,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对参加全省大赛获奖的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1.全省大赛以下个人项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获得前3名选手(成绩合格者)核发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获得4-10名的选手(成绩合格者)核发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

  (1)中职组现代制造技术类、酒店服务类、美发与形象设计类、服装设计与制作类、模特表演类各个人项目;农业类艺术插花、手工制茶项目,汽车运用与维修类汽车维修基本技能、车身涂装(涂漆)、车身修复(钣金)项目,建筑工程技术类计算机辅助设计(建筑CAD)项目,信息技术类工业产品设计(CAD)技术、动画片制作项目,烹饪类热菜、面点项目。

  (2)高职组土建大类建筑CAD项目、轻纺食品大类服装设计项目。

  2.对获得全省大赛第1名的学生选手(团体竞赛项目推荐其中1人),其中是团员的,可按隶属关系申报“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3.对报名参加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获得全省大赛一等奖的,享受文化分加50分照顾;获得全省大赛二、三等奖的,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大赛优秀奖的,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顾。加分后达到录取条件的,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补录。

  4.获得全省大赛一等奖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报名参加2014年专升本考试,可免试录取普通本科高校相关(获奖项目)专业。

  (二)指导教师奖

  对获得本次全省大赛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每位参赛选手只能指定1名指导教师),授予指导教师奖,颁发获奖证书。

  (三)团体优胜奖

  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个人竞赛项目分别记7、5、3、1分,团体竞赛项目分别记9、7、5、2分。按获奖参赛选手加权累计总积分对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分别进行排名,对中等职业学校前15名的学校颁发奖牌,高职院校按参赛代表队的10%、20%、30%分别设置高职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颁发相应的奖牌。

  (四)优秀组织奖

  根据各代表队选拔及参加本次全省大赛的组队、团体成绩等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颁发相应的奖牌。

  (五)贡献奖

  对在本次全省大赛中作出积极贡献的承办、协办、赞助单位授予贡献奖,颁发奖牌。

  (六)优秀工作者

  对在全省大赛组织、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领队、裁判、工作人员)授予本次大赛优秀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六、大赛经费

  全省大赛期间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往返交通费和选手意外伤害保险由各代表队负责。全省大赛其他所需经费由省教育厅、有关设区市教育局、各承办院校统筹解决,争取有关单位、企业给予支持。

  七、其它事项

  1.福州、厦门、三明、宁德市要成立中职竞赛组织协调委员会,承办高职组竞赛的各高职院校要成立高职竞赛组织协调委员会,负责竞赛的场地设备、宣传、接待、交通、食宿、安全等工作, 特别是要采取有力的安全防范和保障措施,确保选手交通、饮食卫生、竞赛操作等方面的安全。请于3月25日前将组织协调委员会名单分别报省教育厅职成处、高教处。

  2.全省大赛各代表队住宿地点、报到时间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3.以本次全省大赛成绩为基础,选拔优秀选手参加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4.本通知有关事项可向省教育厅职成处、高教处咨询。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程征、倪维庆,联系电话:****、87091307;高教处联系人:龚森、念航,联系电话:****。

  附件:1.2014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竞赛项目、地点和代表队参赛人数(组数)一览表

  2.2014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竞赛项目、地点和代表队参赛人数(组数)一览表

  3.2014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代表队花名册

  4.2014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5.2014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竞赛项目负责人信息表

     关于举办2014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附件.doc
编辑: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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