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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福建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年03月19日 14:44:07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 访问量:21308

闽政教督办〔2018〕4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现将《2018年福建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2018年福建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督导改革,不断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体系,规范开展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为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提供督导机制支撑和评价制度保障。

  1.做好国务院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自查自评工作。组织实施《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研制《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标准》。

  2.继续开展“两项督导”“教育强县”督导评估,认定一批“教育强县”和“教育工作先进县”,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指导市县加强改进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工作。

  3.完善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继续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国测”、“省测”工作。修订我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研制发布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报告。探索建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等学段质量监测制度。

  4.规范开展专项督导。持续开展春秋两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针对教育的重点、热点方面开展专项督导。研制专项督导管理办法。

  5.探索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工作。

  6.推动各地争创“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召开现场会,评选责任督学工作案例,带动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提升。

  7.印发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

  8.改进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方式,探索开展中小学校管理评价,进一步加强学校治理,促进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升中小学校管理效能和办学水平。

  9.推动印发《福建省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督学和专家管理、考核,建立教育督导专家库。举办全省督学培训班,实施督学能力提升工程。

  10.发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作用。建立教育督导专业化支撑体系。

  11.持续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改进督导评估方式方法,加强教育督导科研和交流。

  12.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督促整改落实。

编辑:陈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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