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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5年10月08日 09:13:14 来源:办公室 访问量:5604

闽政办〔2015〕128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加强对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建立福建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职业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全省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督促市、县(区)将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审定职业院校结构布局调整方案。

  (三)研究职业教育、职业培训重点领域改革和建设项目,提出年度工作安排,落实工作任务。

  (四)统筹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转型升级的紧密融合,将职业教育纳入产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产业龙头企业人力资源建设等关键问题,引导推动行业企业和社会资源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五)协调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政策,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推动中职学校与技工院校的融合互通,推进行业指导、校企合作、企业办学、创新创业、人才交流、民办教育、闽台合作、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等重要环节工作。

  (六)督促、指导、检查全省职业教育政策措施的落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张志南 常务副省长

  副召集人:李 红 副省长

  成   员:张金铸 省政府办公厅巡视员

            赖碧涛 省政府副秘书长

            袁 毅  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林 武  省委编办主任

            魏克良  省发改委主任

            黄红武  省教育厅厅长

            陈秋立  省科技厅厅长

            林国耀  省经信委主任

            赖 军  省民政厅厅长

            陈小平  省财政厅厅长

            钟维平  省人社厅厅长

            张立先  省农业厅厅长

            刘捷明  省国资委副主任

            陈青文  省地税局局长

            吴晓丁  省物价局局长

            林京华  省国税局局长

            陈国龙  省教育厅副厅长

            吴向阳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王建民  省人社厅副巡视员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分工见附件。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至二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会议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收集,经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后提交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各成员单位和有关方面贯彻落实。

  附件:福建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6日       

  

附件

  福建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安排,协调省政府领导出席会议,整理会议议定事项,印发《会议纪要》;监督各成员单位和有关方面按照职能分工,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省委组织部:负责职业院校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指导有关部门推进职业院校校长聘任制改革,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

  省委编办:负责职业教育机构编制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职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政策和推进措施。 

  省发改委:负责将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强职业教育重点项目建设管理。

  省教育厅:牵头研究提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统筹指导、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牵头制订职业院校结构布局调整方案;负责学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推动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承担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省科技厅:指导职业院校做好科技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科技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促进校企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省经信委:会同教育、人社、国资等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实施办法和激励政策;支持全省经济类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指导、服务和评价;支持全省经济类行业协会,与教育、人社部门共同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

  省民政厅: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指导承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任务的院校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国家职业教育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会同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完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机制。

  省人社厅: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制定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服务工作;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和保障政策;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省农业厅:参与制定农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训计划,指导、支持农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组织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省国资委:会同教育、人社、经信等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实施办法和激励政策;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参与制定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改革的支持政策。

  省国税局、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涉及职业院校和相关企业税收优惠的申请条件和办法、办理程序等。

  省物价局:负责职业院校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职业教育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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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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