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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年01月11日 11:12:08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访问量:20245

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教基〔2021〕5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编办、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宣传影视部、经济发展局、公安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制定了《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编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29日     

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基础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经过五年左右努力,教育“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对学校管得太多、干扰太多、激励不够、保障不够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学校依法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办学主体地位得以落实,学校发展动力和活力持续增强,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基本形成。

  二、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

  (三)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学校要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主动作为,提升自主发展意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和省里规定的地方课程,有效开发和实施校本课程。在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学规范的基础上,学校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等。坚持教学相长,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注重构建个性化教学情境,创新教学方式,保护好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实行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加强学情分析,实施精准教学,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推进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推进“教育+互联网”发展,积极探索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和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双减”背景下平等面向每个学生、适合每个学生、更加灵活的教育教学新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教学有效融合,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弘扬师道尊严,落实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各类“进校园”活动清单管理制度,学校有权拒绝未列入清单、与教育教学内容无关的“进校园”活动。

  (四)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加大学校领导人员聘任制推行力度,扩大学校在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新任副校长原则上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征求学校意见。建立健全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的制度。深入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依据核定的编制、岗位数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需要,提出教师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并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确定。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用人学校与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探索开展专项招聘、双向选择。鼓励地方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组织招聘,对具备条件的学校,可放权由其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并按要求备案。逐步探索具备条件的学校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据标准自主评聘中初级教师职称和岗位。加强聘后管理,依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实际业绩,推动教师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建立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

  (五)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优化经费使用方向,推动教育经费使用结构重心从硬件设施建设逐步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等转移。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赠助学的经费。健全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教育经费规范有效使用。

  三、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

  (六)强化评价导向作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降低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在教学质量评价中的权重,构建多维度、多层面、多元素高质量办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发挥评价的诊断和改进功能。创新现代信息技术评价工具,提高评价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强化监测结果运用。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工作清单和负面清单,坚持破立并举、远近结合,遵循教育规律,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设计改革举措,推动教育评价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七)强化校内激励作用。学校要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注重精神荣誉激励,积极开展优秀教师等评选活动,展示教师的突出表现。强化专业发展激励,注重青年教师培养,健全校本教研制度,支持教师参加培训、教研、学术研究等活动,帮助教师诊断改进教育教学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推进落实中小学教师减负,规范各类检查考核事项,确保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突出关心爱护激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文关怀,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

  (八)强化学校文化引领作用。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聚焦办学治校、教书育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查找与党的教育方针不相符的观念和行为,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推动学习认识再深化、贯彻落实再出发。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育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建设体现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园文化,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增进师生相互关爱,增强学校凝聚力。优化校园空间环境,建设健康校园、平安校园、书香校园、温馨校园、文明校园,营造和谐育人环境。

  (九)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推进优质教育资源扩容,推进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打造一批示范性学区共同体和新优质特色学校。支持各地探索大学区制管理改革,完善强校带弱校、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城乡对口支援等办学机制,缩小校际、城乡教育差距。发挥区域精细化治理优势,在学区资源共享、教师流动、教师评定、教研活动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条件下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现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常态化按需应用。坚持开放办学理念,充分发挥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培育对象)的示范辐射作用,积极探索跨地域集团化办学新模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适时开展督导评估,接受国家督导验收。

  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

  (十)注重选优配强校长。支持各地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探索推行实施校长职级制,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落实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规范校长选任程序,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党组织在校长选任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校长队伍专业化水平。完善校长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鼓励校长大胆实践,勇于改革,创新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十一)注重加强条件保障。优先保障教育支出,确保到2025年,各类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达到全国中上水平。发挥教育督导“长牙齿”作用,加大对市(县、区)督导问责力度,把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作为重要督导内容,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基本需求,对落实不力的地方,在核定督导结果时不给予优秀等级。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教师编制统筹调剂,对随迁子女流入较多的地方给予编制倾斜,推动教师编制跟随生源流动,促进地区均衡。健全省级教师表彰荣誉体系,加大对优秀校长教师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健全办学激励机制,新增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核定时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倾斜。对具有高级职称、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至退休且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尤其是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要加大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力度,促进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十二)注重拓展社会资源。健全社会教育资源有效开发配置的政策体系,推动公共文化设施与优质自然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持续推进中小学社会实践、研学实践和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确保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正常开展。推动少年儿童优秀文化产品繁荣健康发展,面向社会遴选一批、组织专家创作一批、突出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图书、歌曲、影视、动漫等文化精品,积极组织时代楷模、名师大家等定期进校园开展教育活动,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五、健全办学管理机制

  (十三)完善宏观管理。完善基础教育“省级统筹、市级指导、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县级主动性、能动性、创造性,深化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释放办学活力。制定教育行政职权清单,明确规定教育行政权力职责范围、管理方式和运行流程,把学校发展规划权、教育教学管理权、校本课程设置开发权、干部选聘自主权等下放学校,减少对自主办学的行政干预,为学校自主发展、特色创新拓展空间。依法依规明确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管理事项,注重加强分类管理,精准定向赋权,针对不同学段、不同规模学校实际情况,依据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采取事中事后差异化监管,构建差异化监管机制。全面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十四)完善内部治理。下放学校管理权限,推动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安全稳定等重大事项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充分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党对中小学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政治把关。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加强思政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打造党建品牌特色,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设立教代会、学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校务委员会、家委会等“五会议事”机构,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对学校重要工作进行审议、听取意见。加快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能力。

  (十五)完善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学校办学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招生入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保证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学校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完善家长委员会换届制度、例会制度,规范家委会履职行为,形成育人合力。建立学校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社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落实学校责任督学制度,对学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日常管理、教师教学行为等方面进行过程监督。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市、县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管理责任,推动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优化党组织设置,健全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机构,配齐党务干部队伍,不断完善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体系,推动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县(市、区)委教育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党对中小学校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将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对市、县(区)政府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各地要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把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作为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党委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加大改革创新,积极稳妥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举措。将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纳入政府及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八)落实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破除利益固化藩篱,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主动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推动落实好各项改革措施。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大编制统筹力度,依标足额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财政部门要完善经费管理办法,落实经费保障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教师人事制度,落实教师待遇相关政策。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任务。

  (十九)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重大意义和各项政策举措的宣传解读,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广泛凝聚共识,积极争取各方理解支持。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形成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和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要切实增强广大校长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激发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打击“校闹”行为,创建“平安校园”。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大交流推广力度,努力使每一所学校办学活力显著增强,为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育人质量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编辑:陈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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