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教科〔2013〕5号附件:
泉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小课题研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对泉州市教育教育科学规划小课题研究(以下简称小课题)的管理,提高小课题研究的实效,促进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先导作用,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依据国家、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泉州市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课题是由教师个人独立(或与1至2名教师合作)主持、申报,针对自身在教育教学中需要解决的或有价值的教育问题,运用一定的研究方法,探索相应对策的课题研究形式,其研究结果直接被应用于参与研究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并能取得实效。小课题研究旨在引导教师树立较强的问题意识,掌握基本规范的教育研究方法,完善教师的知识和能力结构,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条 小课题研究是一种源于实践、服务实践、解决实践问题的实践研究。小课题研究具有以下一些特点:(1)研究小而实在,一般切入点是教育教学中的小现象、小问题。研究人员少。小课题研究的主持人只能1人,可独立研究,也可有研究成员1-2人,规模小、投资少。(2)研究难度小,可以灵活操作。小课题研究的选题、方案设计、立项开题、研究实施等相对简单,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只要发现问题,就可以研究,可采用形式不一的研究模式和操作流程。研究成果也很灵活,可以是研究报告、教学设计、教育案例、教育叙事、调查报告等。(3)研究周期短,见效快。小课题研究的时间一般为一年。
第四条 小课题是我市基础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课题成果的认定、推广及奖励等同于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第五条 泉州市小课题管理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 组 织
第六条 泉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泉州市教育局领导全市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机构,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科学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泉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设在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负责全市小课题研究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编制全市小课题研究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方法;承担全市小课题的申报、检查、指导、评审、立项、奖励、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领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优秀小课题成果的评审、奖励、宣传和推广工作,促进教育科研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各县(市、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当地小课题研究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泉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依照本办法对泉州市小课题的申报、立项、结题、评定实施全程管理,并指导、协同各县(市、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辖区内承担的小课题实施监测管理。
第三章 选 题
第八条 教师可依据自身条件及具体情况进行选题,突出小课题研究贴近教师、贴近教学和“小而实在”的特点,紧扣应用研究,针对自己教育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选取最急需解决问题进行思考,确立课题,也可根据学科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有价值的具体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将解决问题作为研究目标,确立课题。
第四章 申报、立项与审批
第九条 小课题面向全市的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人员和热心教育科研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承担小课题研究。
第十条 申报泉州市小课题研究,要根据泉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有关要求,认真、详细地填写《泉州市小课题立项申请书》(一式3份),撰写《小课题研究方案》,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课题申请书全面审核,签署意见后,送交各县(市、区)教育科学规划办,经各县(市、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核,选送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批。市直学校市级立项小课题《申请书》经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后,直接送市教育科学规划办。
第十一条 申报泉州市立项的小课题,经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专家组审定,送市教育局批准发文后,方确认为市级立项小课题。市级小课题的立项标准是:小课题解决的是一线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的最为真实的难题或现实问题,关注的是教育教学活动中问题的“某一点”,直接服务于教育教学实践,对我市教师的教育教学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或理论推广作用;理论依据充足,研究的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的方法和步骤可行;课题负责人具有相应的知识基础和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小课题的条件。已被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再立项为市级小课题。
第十二条 泉州市立项小课题申报人即是负责人,只能有1名负责人,可以独立研究,也可以有研究成员1-2人。小课题负责人同一时间内只能负责一项市级立项小课题,所负责的市级立项小课题未完成者,不得再领衔申报新的市级立项小课题。
第十三条 小课题一经立项,不得随意终止。因故不得不延期或终止的课题,必须书面说明理由,经县(市、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同意后,报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核批准(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小课题负责人若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的,应及时通知县(市、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并上报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备案。
第五章 成果的鉴定、推广与评奖
第十四条 小课题按预期时间完成后,小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结题申请,并同时提交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和必要的研究过程性材料(研究方案、开题报告、教师小课题研究档案袋、调查问卷,数据统计结果等)。经县(市、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核后,汇总上报市教育科学规划办。
第十五条 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教育科学规划办报送的小课题结题材料进行鉴定验收,鉴定验收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经鉴定验收为优秀小课题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奖励。经鉴定验收为合格以上等级的,由市教育局颁发证书。
第十六条 市级立项小课题结题后,对其中具有较大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将向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同时,通过举行报告会、交流会、研究成果汇编等多种形式,向全市推广小课题研究优秀成果。
第十七条 为了激发基层学校和广大教师投身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已结题并获优秀等级的市级立项小课题可以参评由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具体组织的五年一次的泉州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
第十八条 小课题研究工作不能如期完成者,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六章 小课题管理
第十九条 市级立项小课题,一般采取二级管理的方式。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市直学校市级立项小课题的推荐和日常的管理工作。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委托各县(市、区)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辖区内市级立项小课题的推荐和日常的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均应及时了解课题的研究进程,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在结题时,对小课题研究情况作出中肯的评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市级立项小课题的立项、结题进行评审,并作出评价。
第二十条 在申报市级立项小课题的同时,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学规划办)、市直学校应确认一批县(校)级小课题。县(校)级小课题,可根据本县(市、区)和学校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也可从未被立项为市级小课题的申报课题中确认。并上报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备案。管理办法可参照以上要求自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非独立承担小课题研究的应设课题组。小课题组成员应明确分工。小课题负责人必须是研究的主要力量并负责小课题的领导与管理,不能挂名。小课题所在单位应在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二十二条 小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小课题实施方案,组织开题并进行实践研究,认真积累过程性材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未尽事项将另行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泉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
抄送:市教育局。
安溪县教育局 2013年9月13日印发